1.广东省人才计划:
(1)“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每年评审,入选者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2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和两院院士;可自主组建团队,入选团队最高获得2000万元资助。
(2)“珠江团队”计划:
A.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获1亿元资助。
B.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50万购房补贴和每年最高100万生活补贴。
(3)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
A.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按实际薪酬的1倍给予生活补贴,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可连续资助5年(≤100万/年),从事基础研究的可连续资助10年(≤100万/年)。
B.来粤短期工作专家:最高不超过25万(来粤30-60天),最高不超过40万(61天-180天)。
(4)博士后资助项目(近两年内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A.进站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
B.后续资助:出站后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给予40万住房补贴。
2.深圳市人才计划:
(1)“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
杰出人才:600万元奖励补贴,A类:300万元奖励补贴,B类:200万奖励补贴,C类:160万奖励补贴。所有认定人才可以办理落户。人才任期内分别享受一、二、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提供外籍人才预约和外语服务。
(2)“高层次团队”支持计划:
入选后可获最高1亿元的资助,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的可获最高500万元资助。
(3)“鹏城学者”项目:
资助津贴:特聘教授45万元/年,讲座教授5万/月。
(4)博士后项目:
年薪26万元左右(含18万元深圳市补贴);缴纳五险一金;可租住深圳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租房补贴;落户深圳(配偶、子女可随迁);出站留深工作可享受深圳市政府30万元科研资助,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可获得160万至300万元左右的奖励补贴。
(5)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A.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两年,每人每年各级配套资助不低于30万人民币,包括博士后期间个人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国际旅费等。
B.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C.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