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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核准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核准。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

1、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2、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法律依据

快速通道分类

医疗保险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申请受理机关

三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和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决定机关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办事程序

(一)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申请人向其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四)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自审批之日起一个疗程有效。

事项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