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申请人向其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四)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