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English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现将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全国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拟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我校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时,申报一级学科须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

(三)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国(境)外接收单位应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五)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六)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赴外工作国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七)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关系国民经济、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

(八)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申请人不得提交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推荐表》(附件),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于2月1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派出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推荐表》递交人力资源处H723。

4.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4月2日17:00前。

(三)设站单位审核

深圳校区汇总材料递交至校本部人事处;

校本部人事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获选人员(已在站博士后除外)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选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四)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账户。

五、联系方式

校本部联系人:刘堃

电 话:0451-86418561

深圳校区联系人:秦柳

电话:0755-86249132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力资源处

2021年1月26日

  • 附件:【download.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