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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彰显新时代应急救援队伍优良作风和战斗精神,激励广大应急救援队伍和个人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详见附件1)。为做好校区先进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以来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表现突出的应急救援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

校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1先进个人不超过1名。

二、推荐条件

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履职尽责、争做先锋,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应急救援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重要训词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风清气正、遵纪守法,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防灾减灾救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上,组织有力,科学施救,成效显著。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问题方面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尖刀拳头作用明显。

5.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认真履行职责,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

(二)应急救援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全面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重要训词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

2.勇于攻坚克难,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妥善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科学施救,闻令而动、不畏艰险、冲锋在前、敢打硬仗,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出色完成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或为应急救援抢险保障做出重要贡献。

3.立足本职岗位,开拓进取,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推荐程序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需对推荐对象严格遴选把关,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并可自荐先进单位,需对推荐和自荐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先进个人最多推荐1名,如无符合条件对象可以不推荐。

2)推荐单位基层党组织应就推荐对象的思想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情况出具推荐意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处

2.校区推荐

1校区人力资源处牵头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名单进行汇总和复核,并征求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意见后,确定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2校区组织专家委员会,在上级限定的名额内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对象报校区审定,确定校区推荐对象。

4)将推荐对象上报上级部门。

(二)工作要求

各推选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筹做好推荐、事迹挖掘、审查把关、推荐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参与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如支援江西及河南抗洪抢险、“7·15”珠海事故救援、北江超百年一遇洪水抢险救援等)一线人员倾斜,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时间和材料要求

1.各单位初审材料应于8月24日下班前报送人力资源处,逾期未报送视为不参与此次表彰推荐工作报送材料包括

1)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纪要(内容中应包括基层党委出具的情况说明);

2)《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

3)《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

4)《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

5)先进个人需附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姓名。

2.人力资源处于8月26日前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校区审定。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评选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广东省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联系人:陈沛乔,电话:26033907


人力资源处       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