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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鹏城孔雀

计划”特聘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办法(试行)》(哈工大(深圳)人〔2021〕79号)等要求为加强“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全过程管理,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特聘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开展半年和年度考核及聘期绩效评估工作,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特聘岗位奖励。现将本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根据校区目前特聘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本次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1.参加半年考核人员: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第二、第三批次(11月、12月)聘任的特聘岗位人员参加半年考核。

2.参加年度考核人员:2023年第一批次(7月)聘任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具体人员名单可联系

二、考核流程

1.个人填表(6月12日前完成)。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

2.学院(研究院)组织考核(6月14日前完成)。学院(研究院)应对照被考核人的“鹏城孔雀计划”特评岗位聘任协议约定岗位目标和责任等要求,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给出结果建议,并对结果进行公示(5天)。

3.校区相关职能部门复核(6月15日-17日完成)。

4.校区领导审批(6月20日前完成)。

5.校区公示(5天)。

6.校区发放特聘岗位奖励(6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1.考核审查要求。各单位应严格审查被考核人在特聘岗位任期内的业绩成果,成果第一单位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个人佐证材料一般包含材料目录,论文、专著等可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等关键信息页。基层单位鉴定意见内容应体现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基层单位党委书记签字。

2.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半年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建议不超过本单位考核总人数的20%,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3.考核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6月14日(下周五)下班前组织开展本单位特聘岗位考核工作,并将本单位考核情况报告(学院盖章)、《“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半年/年度考核表》、佐证材料(仅年度考核)以及《“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人员考核业绩一览表 》(纸质版及PDF扫描版,纸质材料需要盖章)提交至人力资源处。

附件:

1.“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半年/年度考核表

2.“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人员考核业绩一览表

 

人力资源处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李韬 联系电话:86242150)

 

  • 附件:【通知及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