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要求,现将2024年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
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1. 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2.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二、申报和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2),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
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年底前公布获资助结果并拨付资助经费。
三、申报流程
(一)准备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保密审查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并交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研究院依照校区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报的,由校区开具《保密审查证明》(附件4)。
(二)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
1. 申报人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按要求在线填报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报的《申报书》内容并提交。
2.开具《保密审查证明》(附件4)需先填写《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3),按规定履行校区保密审查流程。
(三)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校区、学校两级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保密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脱密处理,申报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二)申报材料未经人事关系校区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线上填报提交或通过其他途径外送。申报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填报上传的申报内容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报的版本内容一致。
(三)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校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野
电 话:86709542
人力资源处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