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English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博士后工作 > 通知公示 > 正文
通知公示
关于申报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 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和《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现将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5年学术交流项目全国计划资助15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二)须经所在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部)同意。

(三)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四)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五)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六)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七)国家财政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八)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二)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三)《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推荐表》递交人力资源处H723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受理时间:3月10日-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保密要求

1.申请人不得提交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六)学校审核

人力资源处汇总、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遴选方式

(一)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二)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月公布获选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获选情况。

五、联系方式

人:袁野

电话:86709542

  

  

                                      人力资源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