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研究院,校区全体在站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5年度)”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8批特别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校区流动站自主招收在站博士后,进站满4个月。4个月的计算方式改为动态计算,即自进站之日到申请书首次提交当日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
3.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4.设站单位推荐时,可将下列条件作为优先推荐条件: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5.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本站内已获得特别资助(包括原站前、站中资助)、博士后基金联合资助(特别资助)以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项目的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二、资助办法和推荐名额
1.资助办法
特别资助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5年资助人数约全国12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2.推荐名额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申报,以博士后个人申请、设站单位遴选后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人数不超过学校在站博士后总人数的1/20。
三、材料填写和保密审查
1.申请人线下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此份《申请书》只用作保密审查)。《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成果和奖励”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5项。
2.备科研成果材料。科研成果材料是指《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成果和奖励”填报的内容的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提供全文,项目课题提供批准通知书或项目计划书首页及基本信息页等相关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
3.依校区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本人《申请书》和科研成果材料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申报的,由校区开具《保密审查证明》(附件2-1)。
4.《申请书》和科研成果材料内容未经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通过线上申报系统填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外送。申请人在线上申报系统填报的申请内容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申报的版本内容一致。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校区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5.开具《保密审查证明》(附件2-1)需先填写《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2-2),按规定履行校区保密审查流程。
四、系统申报和学校推荐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将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申报的《申请书》内容在线填报,在线生成《申请书》、上传科研成果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交。
2. 申请人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8批特别资助申请人员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表》)、通过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学部、学院及人力资源处审批开具《无科研失信情况证明》(附件4)。
3.3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科研成果材料电子版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申报项目一级学科-姓名),与《信息表》(EXCEL格式)、《无科研失信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保密审查证明》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一并发送电子邮箱:ye.yuan@hi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第18批特别资助。
扫描件材料命名规则如下:
张三第18批特别资助无科研失信情况证明
张三第18批特别资助保密审查证明
4.申报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20日,逾期不予受理。
5.人力资源处报请校区相关部门履行申请人科研诚信情况审核程序,审核汇总申请人材料并提交学校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1. 特别资助评审指标:
序号 |
指标内容 |
1 |
申请人是否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是否已取得了突出成效。 |
2 |
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是否表现出突出的创新能力。 |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办法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5年度)”(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3.除本通知申报要求外,申请人须遵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5年度)”的其他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野
电 话:86709542
人力资源处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