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快速通道分类
养老保险转续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各社保分局、管理站征收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程序
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 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 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办理时限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事项收费
不收费
上一条: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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