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业务: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法律依据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快速通道分类
养老保险转续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一、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
4、个人档案;
5、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1、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可在各社保分局、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
2、有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的参保人,应到在深圳的最后参保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程序
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则需前往所属辖区社保机构,由征收部门审核参保人人事档案后后负责录入视同缴费年限并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 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 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 深圳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办理时限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有视同缴费年限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寄出信息表,同时转出基金;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温馨提示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事项收费
不收费
上一条: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下一条: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