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English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 > 正文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法律依据

快速通道分类

其它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程序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 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 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 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 → 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办理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温馨提示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事项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