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快速通道分类
其它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程序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 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 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 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 → 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办理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温馨提示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事项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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