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办事程序及业务流程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快速通道分类
养老保险
数量及方式
日常业务办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调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非深户参保人提供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各分局养老科、农保科
决定机关
各分局
办事程序
1、申请人申报材料,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每个工作日均受理申请;
2、社保机构审核材料;
3、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定待遇;
4、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深圳市企业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与《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款单》;
5、申请人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取待遇决定书和领款单。
注:员工在结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到医疗保险窗口结清医保个人帐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企业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员工签字后生效。。
事项收费
无收费。
上一条: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下一条:企业员工办理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情况下,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及个人帐户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