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时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快速通道分类
医疗保险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申请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申请受理机关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不规定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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