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第180号令)第四十一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1号)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