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负伤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有婚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件;
6、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
7、发生抢救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医疗抢救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8、供养直系亲属全身近照一张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存折;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10、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11、单位证明;
12、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