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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工伤认定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快速通道分类

工伤保险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其它材料:受伤害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上下班考勤记录卡(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遭受暴力人身伤害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等。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受理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

咨询电话:12333

投诉电话:12333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受理机关审核材料,认为有需要的进行调查取证;

(四)做出工伤认定。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60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自受理后15日内作出、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