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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深圳市非在园在校的少年儿童办理参加住院医疗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办理住院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是军人的,验军人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驻深部队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7.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社保站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2.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即进入审核程序。

办理时限

详见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1)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

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3)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事项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