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患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患者为职工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医院刷医保卡记账的,提供《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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