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在有效期内;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上一条: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下一条: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