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English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住房公积金 > 正文
住房公积金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明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在有效期内;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