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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职工父母没有参与额度计算、不是共同申请人的,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对冲一次)。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受托银行驻点柜台。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

(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条件及要求

1.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本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对冲一次)。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

2.办理要求:

(1)借款人的父母在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未成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先与贷款人签订《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才能成为该笔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共同还款人可办理一次对冲还贷业务。

(2)共同还款人申请对冲还款时,剩余贷款的还款方式为贷款期限不变,月供自然减少。

(3)贷款的正常扣款日、结息日或到期日的情况下,均不接受对冲还贷业务。

3. 共同还款人还款的金额,包括逾期本息和逾期罚息,提前归还本金,以及提前还款日至上一扣款日期间对应的利息。

相关表格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