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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流动审核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事项内容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适用于已在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交确认并申请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一)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来深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与我市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一)来深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二)未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市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四)违反国家、广东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申请材料

所有确认材料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各页面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请打印材料清单表一览表,并装订在相关申报材料首页。

一、《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或《成建制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原件。

二、《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三、《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原件。

★第一至三项材料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主题服务”栏目——“专业技术资格”栏目——“表格样式及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填写。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验原件)。有下列情形的,还须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一)申报确认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通过省外以考代评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省外实行以考代评的政策文件复印件、考试报名表复印件(验原件)。

(三)职称档案遗失人员,需一并提交:

1.资格审批机关任职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档案遗失单位遗失档案证明原件;

3.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能证明该同志胜任当前职称岗位的工作业绩鉴定原件。

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或我市社保卡复印件。

六、已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我市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入深圳的调令(毕业生、留学生介绍信、调动通知、)和行政介绍信(市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

七、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并填写贴资格证相片页。

★第九项材料所需的贴资格证相片页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栏目——“专业技术资格”栏目——“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填写。该项资料在确认通过领取证书时提供。

十、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须提供下列职称外语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之一: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二)全国职称外语登记考试组织机关出具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三)符合我省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须提供下列职称计算机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之一:

(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组织机关出具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

(三)符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一)申报人员姓名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应同时提交相应行政机关(指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报确认律师、卫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提交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二、各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人事)局(受理地址以各区公告为准)。

决定机关

一、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决定机关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省外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单位省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决定机关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各区属单位人员省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决定机关为各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人事)局。

程 序

一、申报途径(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下列途径之一)

(一)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由已办理人事立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申请人档案由具人事代理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在各区人力资源(组织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申请人申报初级职称审核,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组织人事)局直接申报;申请人申报中级职称审核,由各区人力资源(组织人事)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四)若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申报事宜,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申报步骤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网上申报”栏目——“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按照以下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申报: 1.已在该页面注册的单位,在页面右上角输入单位法人代码和登陆密码后进入系统;未注册的单位,点击“现在注册”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单位信息后登陆。 2.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资格流动审核”,再点击左下“新增成员”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则在申报人员姓名前方框打“√”后点击“上报”按钮,则可以打印相应的表格。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打印表格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将所有的书面材料提交至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领取确认结果。正式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前往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XX )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或“不予认定通知”。

(四)领取证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申请人贴资格证相片页、申请人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职称评审表原件前往受理窗口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窗口工作人员在原证书和评审表上加盖“已确认换发广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审核公章。

时 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时限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证书时间为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专业技术资格核准证明”或 “不予认定通知”,无有效期限制。

法律效力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核准证明”,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可视为和经广东省批准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等同,享受同等待遇。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

http://61.144.226.149/zj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