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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现将2021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1年全国计划资助40人。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为我校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在站博士后、拟全职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未进站人员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须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获选后办理进站手续。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四)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五)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六)须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未进站申请人须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

(七)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申请人不得提交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申请时间

3月1日-4月16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三)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21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2021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递交人力资源处H723。

4.申请截止日期:4月16日17:00前。

(四)设站单位审核

深圳校区汇总申请人申请材料递交至校本部人事处;

校本部汇总、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遴选程序

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公布获选结果。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获选人员(已在站博士后除外)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选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三)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账户。

六、联系方式

校本部联系人:刘堃

电话:0451-86418561

深圳校区联系人:秦柳

电话:0755-86249132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力资源处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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