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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青年拔尖人才” 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青年拔尖人才”

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发挥学校汇聚高端人才桥头堡的作用,打造高水平的青年人才队伍,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办法(试行)》(哈工大(深圳)〔2020〕37号),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面向国内外优秀青年学者,我校拟于2021年3月至4月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工作。

近年来我校师资队伍发展迅速,汇聚了一大批高素质的青年教师,为了让有潜力的青年教师能够脱颖而出,此次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工作首次面向在校全职教师。同时,针对仅满足2020年申报年龄条件的在校全职教师,考虑到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办法于2020年发布,此类教师可以申报首次面向在校全职教师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研究领域中取得重要业绩,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并获得同行专家学者的充分认可。

(二)非我校全职教师申报教授、研究员岗位者,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者,年龄一般在32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在校全职教师申报教授、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应满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应满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311日前,由申报人向学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能够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真实准确。

(二)318日前,由各学院、研究院召开教授会和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报人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等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公示报告。各学院、研究院的基层党组织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把关。各学院、研究院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2),材料提交后不得变更。

(三)320日至329日,学校组织专家函审。

(四)4旬,学校组建青年拔尖人才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五)学校教授会审议并提出拟入选人员。

(六)校长办公会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学校为入选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服务,并可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二)所有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信息,请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各单位在工作中应注意人才工作纪律。

(三)在校全职教师不能同时申报2021年度的青年拔尖人才与专业技术岗位晋升。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办法(试行)》

2.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申报材料说明

3.青年拔尖人才选聘申请表

4.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力资源处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刘新哲 联系电话:0755-8615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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