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现将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0年全国计划资助150人,
二、申报条件
(一)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二)须经所在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
(三)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四)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五)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六)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七)2020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八)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九)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可先参会,后报销)。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未经相关部门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报、上传或通过其他途径外送。
4.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填报、上传,以及通过纸质版报送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版本内容一致。
5.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附件1),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线下填写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4)论文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3.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2)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1份,与《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起报送至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统一报送科技处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科技处保密审查联系人:徐一方(座机:0755-26032772,办公地点:H703);
人力资源处办事人员:刘新哲(座机:0755-86249132,办公地点:H723);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严格依照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申请表》内容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在线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合订本1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推荐表》1份、加盖科技保密审查专用章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保密审查证明》1份递交深圳校区人力资源处H723办公室。
(三)设站单位审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工作日,学校随时受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并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四、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拟于4 月、7 月、11 月分三批次公布获选结果。其中,参加“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可先到先得,直接资助,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五、联系方式
本部联系人:刘堃
电 话:0451-86418561
深圳校区联系人:刘新哲
电 话:0755-86249132
人力资源处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