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现将2020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0年全国计划资助45人。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 年以内)。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四)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 个月。
(五)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六)须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未进站申请人须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
(七)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申请材料未经相关部门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提交申报。
4. 申请人报送的“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版本内容一致。
5.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申请时间
3月初-5月7日。申请人请关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岗位发布后即可开始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选择一个岗位申报,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在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栏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准备主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要求清晰无误,与原件一致。
2.申请人填写《2020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3.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2)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1份,与《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起送交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统一报科技处,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保密审查联系方式:
科技处保密审查联系人:徐一方(座机:0755-26032772,办公地点:H703);
人力资源处办事人员:刘新哲(座机:0755-86249132,办公地点:H723);
4. 5月7日前,申请人将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与《推荐表》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保密审查证明》原件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箱:postdoctor@hi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0年中德项目-姓名”),并致电86418561确认申请材料受理情况。
5.5月8日,人事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遴选程序
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 月份公布获选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获选人员应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进站人员须在我校办理进站手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
(二)申报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三)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
六、联系方式
本部联系人:刘堃
电话:86418561
深圳校区联系人:刘新哲
电话:0755-86249132
人力资源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