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校区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晋升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11月18日起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教研系列
准聘岗位(准聘教授、准聘副教授)、准聘教授(校聘)(原校聘研究员),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教师准聘岗位及校聘研究员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纸质版)要求申报。
保障教学的教研系列教师,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教学研究系列教师分级设置与晋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可申报准聘教授(教学型)、准聘副教授(教学型)岗位。
(二)其他系列
1.教学系列教师:准聘教授(教学型)、准聘副教授(教学型)、讲师
教学系列教师可申报,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教学系列教师分级设置与晋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
2.研究系列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
研究系列教师可申报,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系列教师分级设置与晋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
3.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实验技术人员分级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
4.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准聘教授(教学型)、准聘副教授(教学型)、讲师、助教
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岗位人员可申报,分别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与晋升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专职组织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分级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含专业技术岗位初次认定。
5.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准聘教授(教学型)、准聘副教授(教学型)、讲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分级设置与晋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业绩特别突出者,不受申报条件限制。
各系列晋升办法参照文件见附件1。
二、晋升组织及时间安排
1.11月18日至11月27日,申请人填报晋升系统
申请人根据晋升系统指南(详见附件2),填报线上晋升系统、提交佐证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交所在单位。
2.11月28日至12月2日,资格审查及材料公示
各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11月30日前须完成形式审查。资格审查中对相关材料有异议的,以主管业务部门意见为准,资格审查小组结合校区负面清单形成资格审查报告并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同时通过晋升系统将个人申报表提交至人力资源处;负责负面清单的单位需提前将有关信息反馈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要求按《考核、晋升等人事评审类过程文件范例》执行。
3.12月12日前,各单位完成晋升初评工作
同一岗位职称申报超过1人的须排序,按突破业绩申报的人员,须在单位纪要中明确单位意见;初评结束后,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同时将两会结果等报人力资源处;整体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3。
4.12月中下旬,校区组织各系列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校区召开教授会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校区教授会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5.校区召开校长办公会对教授会结果进行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工作量。申报人完成的基本工作量(不含公共服务)原则上均应不低于申报岗位工作量要求的50%,即: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少于160,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少于120。
2.《个人聘任申请表》从晋升系统进行流转,其他晋升文档包括: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及公示情况汇报、单位两会纪要、《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均以电子版上报。
3.各单位应按照校区统一的申报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人填写的各类信息准确和规范,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提交资格审查。
4.考核结果、晋升申报次数等与晋升相关的其他要求按照校区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5.部分系列教师晋升业绩补充要求:
(1)教学系列中,对于未开展招生学科的申报人,如具有指导专业社团等学生指导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可视同指导学生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中,对于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申报人,近三年年均讲授实验课不少于208学时,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视为满足教学要求必备项。
(3)人文社科、思政专任系列教师,申报人标志性成果特别突出的,可以不受申报条件限制,由各单位论证后上报校区。
6.青年拔尖人才评审纳入准聘岗位评审通道。
四、申诉
对于晋升有异议的教职工本人,可于各阶段公示期内持纸质申诉申请书于上班时间向公示单位发起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接收申诉的单位按情况进行复核并报校区。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晋升工作联络人:杜 丽 电话:26033783
杨芷茜 电话:26626221
陈怡安 电话:26641185
晋升系统支持人:郑 工 电话:13570184145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办法
附件2:晋升系统填报指南
附件3:整体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4:《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