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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关于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通知

各学院(部)、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博士毕业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现将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 43.92 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 往返旅费等。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全国资助 6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为我校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在站博士后、拟全职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毕业生和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未进站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应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获选后办理进站手续。

(三)申请人申报香江学者计划须经(拟进)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院(部)同意。

(四)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六)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七)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八)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时间

3月1日—4月26日。

四、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

本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均可查询。

五、申请程序

(一)保密要求

1.申请人不得提交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附件2),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递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力资源处H723办公室。

4.申请截止日期:4月26日。

(三)设站单位审核

学校汇总、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六、遴选办法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获选人员。

申请人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七、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获选人员(已在站博士后除外)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获选人员需通过学校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选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五)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六)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伊楠
    联系电话:0755-86249132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力资源处
    2023年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