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博士毕业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现将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 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 元人民币和 42 万澳门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 经费等)。
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全国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为我校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在站博士后、拟全职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毕业生和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未进站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应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获选后办理进站手续。
(三)申请人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须经(拟进)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院(部)同意。
(四)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六)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七)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八)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时间
3月1日 - 4月26日。
四、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
本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均可查询。
五、申请程序
(一)保密要求
1.申请人不得提交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推荐表》(附件2),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推荐表》递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力资源处H723办公室。
4.申请截止日期:4月26日。
(三)设站单位审核
学校汇总、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六、遴选办法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 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30名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七、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获选人员(已在站博士后除外)赴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获选人员需通过学校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选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五)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六)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伊楠
联系电话:0755-86249132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力资源处
2023年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