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由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家庭可承担的每月负债额升高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受托银行驻点柜台。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
(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条件及要求
1.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柜台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2)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贷款本息。
2.办理要求:
(1)借款人收入负债比例符合要求。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的,才能办理贷后缩期。
(2)如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能再办理。
(3)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4)每月还款日当日不能办理。
3.借款人可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柜台提出申请,填写《贷后变更申请表》并签章加盖指模,按规定要求办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上一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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