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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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本人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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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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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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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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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在网上办理;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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