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优秀博士后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职博士后投身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博士后脱颖而出,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校拟开展2020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优秀博士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截止到2020年12月28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全职博士后。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在站期间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且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高(申报人需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在站期间主持1项国家青年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金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序前2名。排序第2名时,第1名应为合作导师)。
以上三条应同时满足,考虑到今年疫情的影响,如申报人只满足(一)、(二)或(一)、(三),但整体业绩较为突出,可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后申报。
三、申报名额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我校现有在站博士后124人,因此本次优秀博士后评选最终名额不超过37人。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优秀博士后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递交相应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创新性成果材料(论文、专利、奖项、成果效益等)至各学院人事秘书。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教授会根据本学院推荐名额进行初评,提出“优秀博士后”推荐名单(超过1人的需排序)。经学院党委联席会审议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
各学院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1份,(所有人员需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表详见附件3)上报至人力资源处。学院另填写《2020年度推荐申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优秀博士后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同时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处秦老师。
(三)校外专家同行评审
学校邀请校外专家,对各学院报送上来的“优秀博士后”进行同行评审。
(四)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优秀博士后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优秀博士后的建议人选。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并确定“优秀博士后”最终人选。
(六)校内公示
对最终入选“优秀博士后”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七)公布名单
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并给予优秀博士后个人奖励。
五、奖励办法
(一)优秀博士后可获得奖励12万元(税前),根据其剩余在站时间按月平均发放。
(二)对满足各学院人才引进标准的“优秀博士后”,可申请学校教学研究系列或研究系列教师岗位。申请程序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学研究系列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晋升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系列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晋升管理办法》中的岗位聘任程序规定执行。
六、截止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17:00前;
(二)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月9日17:00前。
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此次优秀博士后评选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秦老师,电话:0755-86249132.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2月28日